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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召开“执转破”工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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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7-06 15:39:22 打印 字号: | |
会议现场

          2018年7月2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各基层法院召开了全市法院“执转破”工作会。首先,达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对当前各基层法院“执转破”审理工作情况及审理中遇到的重难点向中院进行了汇报,并提出了“执转破”案件审理建议。之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冯忠和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杜谨分别对达州市“执转破”案件审理布置了任务。最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建桦和李运宇分别就“执转破”案件审理做了重要讲话。推进“执转破”案件审理,是贯彻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对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保障债权人利益,是充分运用破产制度功能有效化解破产执行领域的“僵尸企业”,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达州市各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全市法院仅移送了2件执转破案件,达川区法院1件,大竹县法院1件,但都尚未进入破产审理阶段,全市法院“执转破”工作很不理想。为扎实推进全市法院“执转破”审理工作,全市法院要创新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执转破”工作上新台阶。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到“执转破”对化解“僵尸企业”,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意义,并认真学习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法院“执转破”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并认真贯彻实施《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增进“执转破”案件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争取今年下半年全市法院“执转破”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二、精准排查,做好“执转破”移送审查。全市法院要加大排查力度,对照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执转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案件清单,逐案进行排查。经对照统计,2016年—2017年,被执行人企业涉及10件以上终本案件情况:通川法院113件,大竹法院38件,达川法院19件,渠县法院2件,宣汉法院1件,万源法院1件。涉及到案件较多的被执行人公司,各法院要进行精准排查,逐一约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充分释明法律规定,推动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树立“应移尽移、应破尽破”理念。

         三、建立机制,保证“执转破”有效推进。一是建立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各法院要成立“执转破”工作协调小组,集合立案、破产审判、执行等部门,协调立、审、执、破配合衔接。二是探索建立执转破运行机制。各法院要积极探索,对执行转破产程序的启动、释明、移交材料、审查、执行中止、抵押物有限处置等事项进行明确,建章立制。三是建立破产快审机制,实行“执转破”案件审理的繁简分流。倘若破产程序久拖不决,无异将执行难转为破产难,全市法院要确立破产审限与执行审限一盘棋的思想,加快破产审理。

         四、强化保障,助力“执转破”工作开展。一是强化人员保障,统一协调审判执行资源,合理配备办理“执转破”案件的专业力量,优化“执转破”团队组织人员构成,确保“执转破”案件进得来、接得住、出得去。二是强化信息保障,各法院要建立执行与破产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执行局应向破产法官开放执行查控系统的使用权限,建立“总对总”查询机制,实现执行与破产信息互通共享。三是强化费用保障,各法院要抓住清理僵尸企业的有力机遇,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尽快建立破产费用保障机制,提高管理人履职能力和工作积极性。四是强化表彰机制,建立单独考核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合力核定工作量,强化督导通报,对工作开展较好的法院和个人及时表彰奖励。

        五、斗硬考核,确保取得实效。“执转破”工作情况是“第三方评估体系”的重要内容,市中院督查组接下来要将“执转破”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专项督查的重点内容。对于符合移送破产审查条件的案件,执行部门不得拒绝、拖延移送。对于执行部门移送的符合“执转破”条件、材料齐备的案件,立案、审判部门不得推脱,拒绝接受。否则,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六、优化府院联动机制。执行转破产案件审理除解决公平清偿债务外,还涉及土地、税收、职工安置、社会维稳等问题,这就决定了“执转破”审判不能只靠法院“单打独斗”而应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党政统揽、政策支撑、附院联动、协力共管的常态化机制和推进“执转破”公正审理的合力。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