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力争两年基本解决达州执行难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8-10 10: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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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力争两年基本解决达州执行难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周强院长、省高院就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安排部署,经本院党组研究决定确立“力争两年基本解决达州执行难”总目标。现就实现该目标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与原则
(一)实现四个目标:一是两年内基本解决达州执行难。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结率达到95%以上,标的金额达到8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案件)合规率达100%。二是全面建立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管理体系、指挥体系、信用惩戒体系。三是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干预执行得到基本遏制;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四是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二)坚持五个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积极主动向党委汇报解决执行难的各项工作部署,突出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开拓进取,积极作为,按照总体要求和部署坚持不懈狠抓落实。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机制变革。切实完善执行体制机制,努力实现执行工作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紧紧围绕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强化执行兑现、增强司法公信力目标,在执行理念、执行方式、执行管理等方面大胆创新,不断积累解决执行难的实践经验。三是深入基层调研,强化精准指导。组织执行一线干警开展座谈、调研,深入分析研究影响执行难的内外因素,掌握执行难底数。通过对近年来执行工作全面的分析总结,着力提升上级法院统一执行管理、协调、指挥能力,加大对辖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精准指导。四是实行整体推进,确保梯次完成。在全市工作整体推进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对情况好的、工作基础扎实的基层法院可以先树标杆,达标一个,宣布一个,梯次推进,最终整体实现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五是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长远发展。破解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既要立足现实,着力解决当前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也要着眼长远,从影响执行难的全局性问题入手,积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破产、保险、救助等制度完善,谋划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治本之策。
二、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调研,精准指导
1. 组织调研。深入辖区七个基层法院开展座谈调研,对全市法院执行难深入分析研究,掌握基本数据形成达州执行难调研报告。(2016年8月完成)
2. 精准指导。分析全市法院近年的执行现状,第一年选取三个法院、第二年选取四个法院,对应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清理执行案款、办理重点督办案件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指导,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推动各法院迅速基本解决执行难。(2018年5月完成)
(二)落实目标,稳步推进
3. 落实目标。严格贯彻落实省高院制定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评价体系和指标体系,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宣传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各项目标和指标体系,争取全社会的支持。(2018年5月完成)
4. 效果评估。根据最高法院、省法院的要求统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参与单位按照既定的评价体系进行效果评估,向社会发布评估结果。(2018年5月完成)
5. 分类推进。根据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进度,稳步推进。第一年辖区40%以上的基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即万源市法院、开江县法院、达川区法院三个法院。第二年通川区法院、大竹县法院、渠县法院、宣汉县法院四个法院和市中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两年全部解决。(2018年5月完成)
(三)强信息化,改变模式
6. 打造“网上执行局”。探索建立集执行管理、网络查控、远程指挥、执行信访等功能于一体的网上执行局”,打通执行工作与当事人的“最后0.5公里”,实现执行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实现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覆盖,畅通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发现渠道,基本改变“登门临柜”查人找物的传统模式,真正破解查人找物传统执行难题。建成以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核心、以 “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补充、覆盖全国的存款及其他金融产品、车辆、证券、股权、房地产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实现全国四级法院互联互通、全面应用,所有负责办理执行实施案件的执行人员均能熟练使用系统,快速查找、控制所承办案件的被执行人及其财产。(2016年12月完成)
7. 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最高法院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机制的意见,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限制收购上市公司;限制任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申请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限制享受优惠性政策;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住宿较高星级宾馆、酒店、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高消费;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出境。(2016年12月完成)
8. 全面运行执行指挥系统。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全面完成辖区法院过渡性执行指挥中心的升级改造,全面完成执行指挥系统的软件尤其是远程指挥系统建设,实现全国四级法院执行指挥系统音视频互联互通,确保执行指挥系统科学管理,高效运行。(2016年6月完成)
9. 加强执行队伍装备建设。为执行机构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通讯系统,给每一位从事执行实施工作的人员配备4G单兵执法仪以及其他必要的物质装备,加强执行人员人身安全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到位。(2016年6月完成)
10. 推行网络司法评估。对拟处置的被执行人财产,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流程管理,自动筛选评估机构,按照预设的程序进行价值评估,避免暗箱操作、低值高估、高值低估等侵害执行当事人权益现象,斩断利益输送链条,为后续拍卖工作奠定基础。(2016年12月完成)
11. 推广网络司法拍卖。广泛推动各地法院以淘宝网拍卖方式处置被执行财产,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串通压价、恶意竞买等有损公平公正的现象,祛除权力寻租空间,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2016年12月完成)
(四)促规范化,改革管理
12. 开展“执行规范年”活动。贯彻落实《四川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规范执行权利运行,有效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失范执行、违法执行问题。(2016年12月完成)
13. 全面运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最高法院、省法院工作要求,全面运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强化节点管控,流程管理,流程信息公开,形成执行法院、上级法院、当事人对执行案件多位一体的监督功能。(2016年12月完成)
14. 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按最高法院、省高院的部署,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集中解决执行案款管理中的历史遗留问题。通过清理活动建章立制,制定出台执行案款管理办法,全面实现执行款物的信息化管理,确保对执行案款的流转与发放透明高效,全程留痕、全程公开。(2016年10月完成)
15. 推动建立执行救助制度。积极推动普遍建立执行救助制度,结合执行案款清理工作,研究扩充救助资金来源,充分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彰显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核心宗旨。(2016年12月完成)
16. 严格落实执行约谈机制。定期对执行案件办理情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群众信访反映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较差的法院的分管领导、执行局长进行约谈。对消极执行、违法执行、乱执行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长期)
17. 规范执行公开平台运用。在已全面建成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基础上,着力规范执行服务窗口、执行公开网、执行短信、触摸屏、同步录音录像等五大公开平台的功能发挥。充分发挥“权利清单”作用,引入当事人监督,促进执行规范化。(长期)
(五)专项活动,重点治理
18. 开展执行“大会战”。从5月起,组织调动全市法院执行力量、司法警察,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执行大会战”专项活动,集全市法院之力,加大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信访案件的执行力度,强化异地执行、指定执行,强力治理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问题,向执行难全面宣战。(2016年10月完成)
19. 开展“司法大拜年”涉民生执行专项活动。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常态化、随时性、优先性机制,切实维护涉民生执行案件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做成达州执行的一大品牌。(每年一次)
20.开展金融债权和民间借贷案件集中专项执行活动,保障金融活动正常运行。(2016年11月完成)
21. 建立反消极执行长效机制。利用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消极执行现象进行自动筛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警示、督促,经警示后在一定期限内仍消极不作为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017年6月完成)
22. 建立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长效机制。继续深化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专项活动,通过联合通报机制督促自动履行,推动将特殊主体的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形成破解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的合力与机制。(2017年6月完成)
23. 建立反规避执行长效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整治行动,提高查处规避执行行为的司法能力,完善相关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大依法制裁力度,全面压缩规避执行行为的存在空间。(2018年5月完成)
24. 建立反抗拒执行长效机制。加大与检察院、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力度,依法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执行过程中及时收集、固定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的音视频证据,充分利用罚款、拘留强制措施,以及公诉、自诉两种渠道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责任等手段进行依法制裁,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形成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2018年5月完成)
(六)程序对接,互相促进
25. 落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建立健全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质标准和程序标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在一定年限内继续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跟进措施;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后,执行法院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设置专门数据库集中管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实现退出和恢复执行程序自动衔接。(2018年5月完成)
26. 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在立案阶段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提示,支持、鼓励财产保全保险担保,做好保全申请与执行查控系统的有序衔接,提高保全债务人财产的及时性、有效性,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降低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的风险。(2017年6月完成)
27. 建立民事执行与刑事查封扣押冻结及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之间的协调机制。(2017年6月完成)
28. 建立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将被执行人中大量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僵尸企业”依法转入破产程序,充分发挥破产法律制度消化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的功能,促进市场经济按照规律健康有序发展。(2017年12月完成)
29. 建立快速执行办案机制。将执行案件分为简易案件和普通案件,通过加大惩戒打击力度、曝光力度、执行救助力度,惩戒一批、曝光一批,救助一批,通过“三个一批”,一个月内执行率要达到70%以上,三个月内达到90%以上,提升执行效率。(2017年6月完成)
30. 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探索在基层法院执行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在工作上直接受中院执行局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体制。(2018年5月完成)
31. 完善“三员”协助执行机制。在全市各乡镇、街道聘请执行联络员,建立移动“天眼”,让“老赖”无处可逃;通过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执前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减少执行对抗,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2017年6月完成)
32. 完善执行纠错机制。建立执行与赔偿的联动对接机制,对国家赔偿审理中发现的应当由执行监督程序解决的案件,及时进行审查纠正;完善执行回转案件的执行机制,确保原执行依据被撤销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执行回转权利能够得到及时行使,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因裁判错误受到的损失。(2017年12月完成)
(七)改革监督,加强制约
33. 加强法院内部监督。要充分运用执行综治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和改进执行监督工作。(2018年5月完成)
34.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各级人大报告执行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到法院视察,及时办理代表议案和质询,主动接受监督。(长期)
35. 依法接受检察监督。按照最高法院与检察机关关于规范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规定,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对具有重大影响以及群体性、敏感性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或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抗拒执行的案件等进行监督,改善执行环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长期)
36.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执行裁判文书等及时利用执行五大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案件及执行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长期)
三、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深入领会,拟定方案
37. 理清工作思路。形成达州《工作方案》初稿,向院党组会议专题汇报最高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会议精神,审定《工作方案》,报省高院。(2016年5月完成)
38. 迅速动员部署。召开全市法院动员会,迅速启动达州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2016年5月完成)
(二)专题汇报,争取支持
39. 专题汇报。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汇报最高法院工作部署要求和《工作方案》,争取党委领导支持。(2016年5月完成)
40. 争取支持。草拟《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实施意见》,争取市委办出文下发,形成全市破解执行难的合力。(2016年5月完成)
(三)借鉴学习,加强培训
41. 借鉴学习。组织部分基层法院执行局长、市中院相关部门人员考察学习其他先进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经验做法。(2016年5月完成)
42. 加强培训。组织参加全省法院执行业务培训班,学习领会解决执行难的思维、理念、做法。(2016年7月完成)
(四)借力推动,浓厚氛围
43. 广泛座谈。邀请律师协会、公证协会、银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座谈,听取意见建议。(2018年5月完成)
44. 见证执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随时通报重大工作情况,扩大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影响力。(2018年5月完成)
45. 加强宣传。通过与主流媒体合作,加强微信公众号宣传等手段,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营造舆论氛围。(2018年5月完成)
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组织保障
46. 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易晓东院长任组长的达州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及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2016年5月完成)
47. 成立办公室。成立达州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行局,由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运宇兼任办公室人主任,相关部门人员任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开展解决执行难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决议事项。(2016年5月完成)
48. 调整充实执行人员。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99〕11号)所要求的执行人员配备比例。(2016年5月完成)
49. 落实责任考核。抓好“三个结合”,将基本解决执行难与争创“两个一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风建设规范年活动相结合。层层签订责任书、“军令状”,明确任务,细化要求,落实责任。对完不成任务的法院,“一把手”、分管院长和执行局长主动检讨责任。
50. 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执行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等活动,争做合格执行法官,教育引导广大执行干警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充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严管理执行队伍,健全执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执行工作中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行为,确保执行队伍风清气正,公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