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职责和值班责任清单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为切实发挥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管理优势,加快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指挥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执行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全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职责定位和值班责任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法院应当按上级法院要求建立并运行本院执行指挥中心。有条件的法院可以通过增设或加挂牌子等方式,设立执行指挥办公室,内设监督、调度、综合等职能机构。
二、全省各级法院应当在执行局配置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执行干警和信息技术人员各一名),负责执行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三、全省各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受上级法院执行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下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四、全省各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依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负责履行指挥调度、协调处置、督办管理等13项职责:
(一)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动态管理;
(三)执行事项委托管理;
(四)网络司法拍卖监管;
(五)执行工作考核;
(六)执行作风督查;
(七)通过远程视频、单兵执行系统、车载指挥系统进行远程指挥和调度;
(八)执行视频会商、执行视频请示汇报和安排部署;
(九)上报、下达执行工作通知公告、重大执行活动、数据报送等信息;
(十)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及其他执行事项的信息化应用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下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工作;
(十二)执行指挥中心工作培训、宣传和汇报演示;
(十三)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五、全省各级法院应当严格实行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备勤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全面、及时、准确履行以下14项工作职责:
(一)工作日必须双人值班签到,不得有任何原因的脱岗。值班工作人员应于上午9:30前在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上签到,并录入值班计划;
(二)值班期间,执行指挥中心音视频系统应当全部开启,并保证功能正常;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持上班时间至少每两个小时登录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下班前必须确保上级法院交办事项和外地法院委托事项接收不过夜;
(四)各级法院要在24小时之内接收上级法院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下发的文件资料,及时办理和回复上级法院交办事项。需要安排承办人的,应在下载接收后不超过半个工作日内落实责任人;需要中院转交基层法院办理的,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完成转办手续。严禁超期未接收、未报结的事项存在;
(五)跟踪监督每个交办事项的办理进度,对办理完毕的及时回复上级法院,对没有办理完毕的下级法院进行督促、催办;
(六)各级法院要在24小时之内签收、转办执行委托事项,承办法院要在委托期限内办结。在3日内办结执行委托事项的投诉处理。特殊情况不能在限期内办结的,应通过系统说明原因和上报进展情况。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委托事项,退回前应电话与委托方沟通协调;
(七)各级法院要在24小时内接收上级法院下发或转发的终本案件督办,在7日内核查完毕。如果符合恢复条件,要立即恢复执行。如果不符合恢复条件,要注明原因;
(八)对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上出现的超限节点的现案、终本案件、执行委托事项、网络拍卖案件等进行跟踪督办;
(九)查看每日执行舆情信息,对达到规定级别的负面舆情信息进行交办和督办;
(十)根据办理执行案件需要,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开展对内、对外的执行会商,加强协调、指挥职能作用发挥;
(十一)通过“上报下达”模块,上报、下发通知、文件、资料等材料;
(十二)通过“事项请求”模块,请求上级法院解决执行指挥管理平台运行中的各种问题;
(十三)开展执行质效、数据核查及执行有关数据的综合分析,为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十四)进行执行队伍信息管理,及时更新执行干警信息,确保执行干警信息统计准确;
(十五)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