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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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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8-08-15 11:33:16 打印 字号: | |
  为方便当事人,我院专设信访接待室、立案大厅、诉讼交费处,分类接待来访当事人。    

   1、 起诉和申请立案事项,请到立案大厅。

   立案室设在立案大厅,立案庭的立案室专门负责审查除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外所有案件的立案工作。每星期一至五由专人在立案大厅负责接收向我院递交一审起诉材料、国家赔偿确认申请、国家赔偿申请、并负责审查立案;同时,接受并办理申请诉讼费缓、减、免交事项;向来访当事人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查询各类案件的案号、案件承办人等事项,接收当事人不服我院辖区基层法院裁判的上诉状,并在三日之内转寄到基层法院。

    2、申诉和申请再审材料的递交和相关法律咨询请到信访接待室。 立案庭下设信访室,每星期一至五由专人专门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并提供法律咨询;负责接收对生效裁判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材料;同时也提供查询各类案件的案号、案件承办人等事项。

    3、参加院长接待日的当事人,请到信访接待室按信访接待人员的安排依次接待。

    4、到我院交纳诉讼费的当事人,请持我院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的交费处交纳。

    5、递交证据材料、不服我院一审裁判提交上诉状的,请与案件承办法官或书记员联系。   

    6、对我院或我院辖区基层法院审判作风投诉的,请向我院纪检监察室反映,有书面材料的,也可通过信访接待室的工作人员转交。
责任编辑: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