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规避执行被罚款
规避执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李某平,被开江县人民法院罚款1000元。
被执行人李某平与申请人陈某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江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8日作出判决,要求李某平与其妻子陈某红偿还陈某明借款29万元及利息。2016年1月12日开江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平自愿将其在开江县房屋拆迁办公室拆迁房屋所得土地房屋补偿款扣划20万元偿还给申请执行人陈某明。开江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31日向开江县房屋拆迁办公室送达扣划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称房屋拆迁办公室已将该笔钱打入了法院执行专户,但事实上,法院并未受到此款。经查,2016年4月开江县房屋拆迁办公室将钱转入李某平的账户,后让李某平按照约定将20万元转入法院执行账户,但李某平故意将法院账户与账户名错填,导致该笔钱不能转入法院账户,其将该笔钱转入一个户名叫顾某桥的账户,后躲到外地,以此来规避执行。法院依法冻结了顾某乔账户。
被执行人李某平迫于法律的威严主动来到法院交代事情的经过,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向法院出具了保证书。法院考虑其认识错误的态度良好,决定对其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