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懒“任性”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法院、公安联动执行
近日,达川区人民法院与公安联动成功处理了一起被执行人逃避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案件。
涉及被执行人杜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给付义务的案件共计21起:达川区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杜军拆除违法建筑案;李文松等5人民间借贷案;罗良华12等追索报酬案;黄玉构等3人买卖合同纠纷案。
在执行过程中,达川区法院考虑到杜军一案涉及人数多达21人,执行标的总额也高达104万余元,而被执行人杜军在法院作出判决后,拒不履行判决书规定的支付义务,反而外出务工,一走了之,逃避给付义务。
达川区法院调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位于河市的洗涤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该洗涤厂属于违法建筑,没有建筑等主管部门的审批建设手续,达川区法院没有权利对该违法建筑进行强制处理,由于杜军的洗涤厂位于市政项目建设的中心位置,鉴于杜军的不配合行为使案件陷入困境,同时为了顺利执行案件,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利,达川区法院利用联动机制,在公安局的协助下,查找到杜军在广州的下落,承办法官与公安人员立即飞往广州,并对其做释明工作。最终,杜军授权河市镇镇政府全权处理洗涤厂拆除一事,达川区法院依职权并对厂房内的机械设备进行评估、拍卖,拍卖后的变现财产由法院按照比例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本案的执行,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当事人起到了教育、震慑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依法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