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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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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18-08-28 10:12:09 打印 字号: | |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政治部

主要职能:政治部内设干部人事处、教育培训处、综合工作处。政治部内设处与本院其它内设机构规格相同。负责院党组会议的会务事宜及决定事项的督办,办理院党组的日常工作,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协助达州市、县(区、市)党委管理全市法院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和基层法院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法官管理工作,办理全市法院法官等级评定和司法警察的任免工作及警衔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院的岗位目标管理、计划生育、职工福利、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和本院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等工作,做好统战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的相关工作。

1、干部人事处:承办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承办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出国政审、退休等工作;管理人事档案;负责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以及各项人事制度的实施;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有关事项,办理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考察、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全市法院法官等级评定和司法警察警衔呈报工作;管理全市法院机构编制;组织全市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办理岗位目标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的相关工作。

2、教育培训处:承办政治部日常工作,负责文稿起草编发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办理全市法院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制订,组织实施法官及工作人员的岗前、岗位、续职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相关工作。

3、综合工作处:负责本院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办理计划生育和统战工作;办理和协调工青妇等工作。

二、办公室

主要职能: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组织综合性会议,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及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负责新闻发布事项;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技术工作。

三、立案庭

主要职能:对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和审查立案;负责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工作;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本院和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审理或指定再审;依法实行诉前保全;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对本院审判、处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四、刑事审判第一庭

主要职能:依法审判除经济犯罪、盗窃犯罪、毒品犯罪案件以外的第一、二审刑事案件;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相关刑事抗诉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刑事审判工作。

五、刑事审判第二庭

主要职能:依法审判刑事第一审、第二审经济犯罪、盗窃犯罪、毒品犯罪案件;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相关刑事抗诉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刑事审判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主要职能:依法审判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权属等纠纷的第一审、第二审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主要职能:依法审判第二审各类合同、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以及证券、票据纠纷案件、破产案件、劳动争议等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三庭

主要职能:依法审判第一审各类合同、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依法审判涉外、涉港澳台民事纠纷案件;破产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审判工作。

九、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能: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审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司法赔偿案件;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决定的赔偿申请案件;审理不服市级有关司法机关作为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或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申请案件;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

十、审判监督庭

主要职能: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及再审上诉案件;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判或指令下级法院审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审判工作。

 十一、执行行局(庭)

主要职能:执行局内设执行综合处、案件执行处。领导和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力量执行重大任务;负责本院生效法律文书中关于财产的决定的执行及法律规定由中院执行的其他案件的执行;承办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工作;纠正下级法院的执行错误。

 1、案件执行处:负责本院生效法律文书中关于财产的决定的执行;负责本辖区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负责非诉讼行政案件的执行;负责本辖区经人民法院承认的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裁决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仲裁裁决、法院判决的执行;负责辖区外法院委托执行案件的执行。协助外地法院执行案件。

 2、执行综合处:负责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裁定;决定暂缓执行、停止执行;裁定执行变更、执行中止、执行终结;对执行和解协议作出准许裁定,审查纠正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错误。协调解决跨地区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裁定中的执行争议;负责审查办理委托执行案件的有关手续,审查受理辖区外法院的委托执行案件,协调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的交叉执行或指令执行,管理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十二、研究室

主要职能:办理本院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全市法院执行法律、政策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起草有关政策法律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适用法律、政策请示;负责司法、纪检统计与分析;对下级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答复。

十三、法警支队

主要职能: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执行局(庭)的执行事项;统一领导管理和协调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组织全市法院警力执行重大任务。负责机关保卫工作,维护机关秩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审判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能:一是负责对本院各类案件实施审判流程管理;二是负责本院案件质量的评查工作;三是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执行;四是负责考核辖区基层法院及本院的审判业务工作;五是负责组织本院庭审考评工作;六是负责定期收集、分析和发布反映案件审判质效的评估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七是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质量和审判效率工作;八是负责审判案件电子文档的收集、发布和网上运行的监督工作;九是其它审判综合管理工作。

十五、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主要职能:指导全市法院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专项物资装备、通讯设备的计划、管理及分配;指导人民法庭和审判庭建设;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管理本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和事业经费、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投资和公费医疗;负责院机关后勤管理和保障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六、监察室

主要职能:负责本院和全市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监督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十七、机关党委

主要职能: 负责本院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团工作。机关党委内设办公室,办理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