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大楼外墙清洗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一、项目介绍
1、项目管理单位: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项目慨况:清洗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外墙及相关服务。
二、申请人须知
1、申请人资格要求:
1.1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1.2申请人应具有本项目实施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申请文件要求:
2.1签字或盖章要求
(1)申请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内需明确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号),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单位公章,且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若出现上诉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确定。
2.2申请文件应进行包装、加封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一律拒收。
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3、报价要求:
3.1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进行报价;
3.2报价以本采购文件所要求的服务为依据;
3.3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申请人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标人的,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应答人为低于成本报价或者恶意报价,不予进入最终排名。
三、申请人参加比选
凡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单位,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至2019年2月28日17:00时前自愿报名。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17时00分。
2、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20办公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比选应答文件,业主单位不予接收。
四、确定中选人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选的方法确定中选人。
五、联系方式
地址:西外白塔路301号(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唐明伟
电 话:15881850891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