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成都川西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四川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达钢集团”)实施破产重整,经审查已裁定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达钢集团破产重整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达钢集团基本情况
达钢集团于1997年4月1日在四川省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5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戴新斌,住所地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西河路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2102534601。主要经营范围为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焦炭、焦油、农用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等。工商登记股东为深圳品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达州市金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
2.申报机构及人员从事过破产重整案件的相关工作,有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破产管理人的情形,并已经完成了破产管理人工作;
3.申报机构在被选定为管理人后,须在破产企业住所地设立管理人办公地点,并派驻与破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具备法律、会计等专业水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
4.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5.申报机构和其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申报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按要求填写好《竞争管理人申报表》并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至指定联系人处;
(二)提交申报资料:申报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一式八份)并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至指定联系人处。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高级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
2.申报机构或者其人员曾经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
3.申报机构拟定的对达钢集团破产重整案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重整计划草案框架等内容;
4.对达钢集团破产重整案提出管理人报酬方案;
5.其它认为应当提交的资料。
四、报名和提交申报资料时间
报名和提交申报资料时间截止2019年7月8日17:00。
五、现场评审会召开时间及要求
(一)现场评审会于2019年7月9日上午9:30在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
(二)各申报机构参与现场评审会人员不超过两人,现场陈述时间不超过8分钟。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艾华东
联系地址: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达州市通川区白塔路301号)
联系电话:18282285533
监督电话:0818-2121165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