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招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工作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网络司法拍卖的效率和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相关规定,我院拟在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大竹县人民法院开展委托社会机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工作试点,招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工作机构一个。为公开、公平、公正选拔机构,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公开向社会进行招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受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工作机构应当是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核准的经营范围包含能够对应承揽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需要的信息咨询、信息技术、仓储服务等中介服务项目;
2.在四川省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3.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4.具有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工作职责相适应的法律、房产经纪、美工编辑、会计等方面的固定工作人员和专业人才。固定5名以上服务人员,在法院办公。
5.具有24小时免费问询服务,且咨询电话具有录音、回放、复制、存储等功能;
6.具有提供视频、图片、文字等形式的拍卖财产展示平台,具备宣传与推广能力;
7.具有实时掌握现场勘察、看样动态,随时查询电话记录及电话录音等功能的拍卖服务监管平台(PC端与手机移动端),能够做到全程留痕,留档保存;
8.机构存在下列情形的,禁止参加报名:
(1)因违法犯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
(2)因违法或违规经营,受过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4)在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工作中出现过违规行为;
(5)本院认为可能影响其辅助服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服务内容
1.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照片等资料;
2.引领评估、鉴定、检验、展示、推广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含房屋贷款等融资咨询),引领查看拍品,现场张贴公告等;
3.协助法院调查核实拍卖过户条件、所欠税费等情况;
4.协助法院草拟拍卖公告、须知、成交确认书等文书;
5.协助法院资料整理、录入、上传拍卖平台、成交确认手续、查询跟踪尾款缴纳、成交交接手续等;
6.协助拍卖动产财产的仓储、保管、运输等;
7.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三、选定程序
1.公告。在达州晚报、法院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招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工作机构的公告。
2.初选。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工作机构招选小组对报名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初选,并根据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机构准入条件,实地调查,筛选出合格名单。
3.现场演示。通过初选的机构参加本院现场演示,由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招选小组进行现场打分。
4.研究确定。由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工作机构招选小组按照评分高低顺序初步确定入选机构和备选机构名单,提交本院党组研究决定。
5.公示。对拟入选机构在达州晚报、法院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签订协议。本院与入选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每两年一签,每年考评一次。
四、服务费用等规定
1.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按拍卖标的成交金额分段累计费率收费,优先从成交价款中支付:
(1)25万元(含25万元)以内的,每件2000元;
(2)25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8‰;
(3)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为6‰;
(4)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4‰;
(5)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为2‰。
2.拍卖或变卖流拍,申请执行人接受以物抵债的,以抵债金额按照上述比例分段累计计算辅助费用的80%支付。
3.单宗财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0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40万元。
4.网络司法拍卖流拍后变卖不成功的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该财产抵债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财产刑执行的、追缴赃款赃物的,辅助机构不收取费用。
5.上级法院对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工作收费有新标准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报名方式
报名日期共7天(2019年12月24日至2019年12月30日)。凡有意者,请于2019年 12月30日17:00之前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提交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2.机构的规模、执业经历和业绩及专业拍卖辅助人员的储备和团队建设情况,机构参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优势;
3.机构拟委派的固定常驻拍卖辅助工作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评估、拍卖业务知识程度,无犯罪记录,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等情况;
4.机构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情形;
6.拟参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送达地址。
中选机构需缴纳人民币20万元为履约保证金,合约到期后未有因工作原因造成他人损失的,无息退回。具体事项由双方协议商定。
联系地址:达州市通川区白塔路301号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635000
联系人:代爱霞
联系电话: 0818-2188361,19983762524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