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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院调研第12期
开江县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改判、发回重审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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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莹  发布时间:2020-01-17 11:29:19 打印 字号: | |

案件质量是审判公正的前提和保障,是决定公正司法最重要最直接的因素,也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改判、发回重审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二审终审制度设计的必然结果,本着“有错必纠”原则,在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的一项重要程序保障上发挥着积极作用。近年来,案件改发率已成为人大等监督机关以及法院自身评价审判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指标。为了对我院改发案件的现状进行客观评述,研究室对近三年来发改案件进行了相对系统和全面的专项调研,就如何正确看待改发案件进行思考,并提出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 改发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7年以来,我院共结案5070件,以判决方式结案2190件,上诉案件改判35件,发回重审37件;生效案件再审改判3件,发回重审7件,三年来改发案件共82件。2017年,再审改判1件;上诉案件发回重审21件,改判10件,改发率1.3%;2018年,再审改判2件,发回重审2件;上诉案件发回重审17件,改判14件,改发率1.3%。2019年截止6月30日,再审发回重审4件;上诉发回重审6件,改判5件,改发率1.4%。

从整体趋势看,近三年来我院改发案件数量持续走高, 2017年案件改发数为32件,2018年案件改发数为35件,今年截止7月5日,已有15件。案件改发率徘徊在1.3%-1.4%之间,与全市平均值基本持平,距离宣汉法院0.55%的改发率仍有较大差距。

从改发案件来源看,生效案件再审改发数不断攀升,2017年仅1件,2018年4件,2019年仅上半年就有4件,值得反思。

从改发案件类型看,改发案件中刑事案件9件,占比10.98%;民事案件73件,占比89.02%。

从改发案件案由看,刑事案件案由相对分散,9件改发案件中涵盖8类案由,分别为聚众斗殴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交通肇事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卖淫罪、强奸罪。民事案件案由相对集中,主要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离婚纠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其中合同纠纷18件,民间借贷纠纷22件,在所有改发民事案件中占比54.8%。

二、改发案件原因分析

1、发回重审案件的原因

因证据不足发回重审9件;因出现了新的证据发回重审14件;因违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3件,其他原因发回重审3件。

2、改判案件的原因

因证据不足改判1件;因出现了新的证据改判11件;因适用法律错误改判12件;因认定事实错误改判3件。

从上述已知数据分析可得,改发案件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出现新的证据,其次是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错误等。

三、 影响案件改发的因素考量

1、事实标准与法律标准的相对不确定性

衡量裁判是否正确的标准应涵盖事实标准和法律标准,即真实与合法。从真实性方面看,诉讼的理想结果在于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但是,法官是否查明了案件的事实真相,并没有外在的、可视的衡量标准。从合法性方面看,在法律的具体适用过程中,因法律规定的滞后性、模糊性等漏洞,给法官留下了自由裁量的空间。因此,无论是事实标准还是法律标准,都具有相对不确定性,造成了一、二审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有一定差异。

2、法官素质的限制

法官的业务素质、职业品行和政治敏感度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方向和审判质量。虽然新的《法官法》已经提高了法官的准入门槛,但一名资深的法官需要丰富的审判经验加之持续的学习才能够养成。在审判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新类型、疑难问题始终存在,法官的成长亦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因此,不当判决总会存在。

3、在二审裁判中司法统一性的需要

司法统一性是二审程序所负担的实现法律适用的统一和权威功能的必然要求和追求目标,其重要意义在于能够增进法律的确定性、可预测性,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和司法的信任感。因此在二审程序中一般情形下要求法官对相同或类似的情况应该做出相同或类似的适法行为。

四、 措施与对策思考

1、强化法官责任意识和案件质量意识

审判人员应进一步强化职业责任感,始终保有为民司法的初心,在追求实体公正的同时严格遵照程序。认真谨慎对待每一个案件,在细致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援引法律。应尽可能地避免因工作疏忽、审理不细、程序不到位造成的改发案件。

2、加强法官及辅助人员的业务培训

每个季度组织法官、辅助人员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集中学习一次,可以邀请审委会委员或者专家学者授课,不断提升审判业务能力,避免因法律适用错误或理解不当引起改判。

3、加强与上级法院之间的沟通交流

进一步加强与上级法院之间的常态化沟通、交流、学习和案件研讨,认真总结上级法院裁判尺度,归纳上级法院裁判认定标准,最大化减少与上级法院裁判争议和认识差异。

4、加强案件评查与通报

将法律适用列入案件评查的检查内容,对法律适用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发布情况通报,促进法官对某一特定法律问题的统一认识。对发现的错案,凡属法官主观原因造成的,进行严厉问责,并载入法官业绩档案,奖优惩劣,加强对法官公正司法的监督。


 

 

 

 
责任编辑:冯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