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5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批准《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二十四家关联公司重整计划》,标志着达钢集团破产重整案成功审结。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达钢集团)是川东北唯一大型钢铁企业,也是川渝地区为数不多的钢铁联合企业以及最大的建筑用钢材生产企业,在本地区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但因近年来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债务规模不断扩大,背负沉重的财务压力。此外,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及省、市关于达钢集团环保整改相关要求和决定,达钢集团钢铁厂区需尽快关闭,公司整体搬迁工作迫在眉睫。
2019年7月,达州中院依法受理达钢集团破产重整案。在此后11个月的时间里,达州中院在达州市委坚强领导、市政府大力支持和四川高院有力指导下,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把达钢破产重整工作作为服务大局实质化“一号工程”,多措并举、攻坚克难,依法高效审结该案,为复工复产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审理情况
一是配强审判团队,精心组织案件审理工作。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门审判团队,严格办案要求,加强分工协作,强化合议庭的协调力和执行力。在重整审查受理阶段,督促达钢集团提交可行性重整预案、制定风险防范预案、与债权人进行沟通等。案件受理后,审判团队深入工作一线,主持听证会与债权人会议,听取管理人工作情况报告,主导和推动重整工作有序进行。
二是强化协调联动,着力提升破产重整工作质效。在重整进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积极协调政府、管理人、企业等各方力量,通过定期会议、专项协调、现场办公等多元协同手段,切实解决好各类重大、疑难问题,确保达钢破产重整程序合法合规、高效推进。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同步做好达钢安全稳定工作。始终把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作为达钢重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保障重整期间企业正常生产,保障职工上岗就业,最大限度减少重整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四是全力攻坚克难,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创新采用“现金+债转股”相结合的方式,化解巨额债务危机,保障广大小额债权人和企业职工权益。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达州中院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督促管理人与网络公司、债权人会议主席、帮扶工作组等单位积极沟通,以网络会议与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成功召开债权人会议,既确保了每个程序、每个环节依法有序进行,又避免债权人跨省往返和人员聚集,最终实现重整计划顺利通过,破产重整案件审判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典型意义
达钢集团破产重整案系达州市首例大型企业破产重整案,涉及债务规模庞大,债权人数量众多,各方关注度高,利益诉求多元,更事关达钢集团异地搬迁、转型发展和第二工业园区建设,审判工作任务异常艰巨复杂。达州中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和省法院有力指导下,坚持破产审判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充分发挥政府与法院协调机制的优势,积极保障地方就业稳定,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达钢集团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在有效化解集团巨额债务危机的同时,为企业后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有效保障了债权人、投资人、企业员工等利益相关方的利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