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陈本明等32名被告人犯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达川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及被告人家属3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预计持续5天。为保障庭审有序进行,协调达川区卫计委安排人员在开庭期间协助疫情防控并调派医护人员全程提供医疗服务。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2年以来,被告人陈本明先后成立投资管理、汽车销售等公司,陆续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借催收车辆逾期贷款为名,插手民间纠纷,以逾期还款等为由,采用尾随撞击、围追堵截、控制人身自由、殴打、威胁恐吓、欺骗、强抢、盗窃等手段强行收取他人车辆,充当“地下执法队”,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本明、曾黎黎为首,以被告人刘兰英、唐兵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张菲等21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郑扬敏等7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抢劫等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在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等地长时间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收车活动,非法收取车辆2152辆,获利共计40984062.31元,敲诈勒索188050元,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达川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为15名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就申请回避、非法证据排除、举证质证方式等事项,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