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大竹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大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杨某某、郭某某等2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及被告人孙某某犯敲诈勒索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6年以来,被告人杨某某成立某商务咨询公司,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从事非法讨债、暴力或“软暴力”追债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杨某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郭某某等7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纳某某等11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曹某某等5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了其在成都周边地区非法讨债“行业”的恶名,通过使用暴力或“软暴力”等手段大肆进行非法追债活动,插手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非法攫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公诉机关同时指控了同案被告人孙某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
庭审前,法院成立了工作专班,制定了详细的庭审工作方案和防疫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庭审安全、疫情防控等工作,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此案将持续审理5天左右,并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