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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建设 高水平配置 纵深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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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1-20 11:17:59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达州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开展“四年”活动即“扫黑除恶决胜年、营商环境优化年、诉讼服务提升年、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为推动达州加快实现“两个定位”、奋力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

达州法院坚持高标准建设、高水平配置,纵深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聚焦群众服务需求,坚持“高效智能、融合共享”的理念,精心打造多功能、全方位、综合性为民服务平台,切实提高诉讼服务中心和诉调对接中心工作效率;坚持高水平配置,扎实打造繁简分流运行新模式,全市法院组建17个速裁团队254人,建成24个辅导室,辖区法院程序分流员共计18名,办理速裁案件11706件,平均审理天数18.68天。

一、打造智慧法院,提升司法便利度

始终坚持“定目标、出精品、创品牌”的原则,创新打造“三中心六室”,推动创建“诉讼品牌”,切实加强基层法治治理能力建设,将基层治理与诉讼服务有机结合,走出社区治理新模式。推行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解纷,全市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三中心六室(诉调对接中心、速裁中心、审判辅助事务中心,诉讼辅导室、人民调解室、心理疏导室、律师工作室、公证工作室、判后答疑室),做实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质化。

秉承“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高标准建成“一站式、智慧型、多功能”诉讼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建章立制,形成全方位的机制建设和管理规范,导诉、便民自助、立案、速裁、信访暨矛盾多元化解五大区域分工鲜明,协调运行。按照因院制宜、提质增效的方针,审判执行辅助事务陆续剥离,目前已剥离案件查询、材料收转、档案(案卷)查阅复印、法官预约、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评估鉴定等诉讼辅助事务到诉讼服务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体、智能、集约、多样的诉讼服务。

二、融入科技元素,提升司法获得感

秉承“高效智能、融合共享”信息化建设理念,以智慧法院3.0版要求为指引,实现诉讼服务中心智服“八化”:引入智能访客系统,安检监控智能化;设置触摸式导诉机器人,虚拟导诉高端化;装备文书拷贝系统,拷贝模板便利化;配置诉讼文书辅助书写系统,文书生成现场化;建成档案查询系统,档案查询快捷化;立案团队利用立案信息采集系统实现立案登记便捷化;速裁团队利用“互联网+速裁工作室”,实现速裁审判高效化;信访团队利用“互联网+信访工作室”,实现信访办理网络化,切实为广大群众和当事人提供细致入微的司法体验和全面便捷、高质效的司法服务。

三、宣传互联网+法院,提升司法满意度

切实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大力提高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四川微法院、跨域立案的运用覆盖面和影响力,对异地起诉或当事人在外地的案件,用“互联网+”的方式进行送达、调解,促使纠纷实质性化解。全市法院均制发了《关于全面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电子送达的告示》,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进行告示,同时通过法院官方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电子告示,详细介绍四川微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电子送达等的功能、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努力实现群众打官司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跑的目标。出台《关于为推进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工作意见》,受到市委包惠书记批示肯定。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展互助、合作共赢,与重庆二中院召开万达开统筹发展司法协作交流座谈会,签署《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唱好司法“双城记”。

四、明确繁简分流标准,建立简案速裁、繁案精审运行机制

制定《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办法及速裁办法(试行)》《繁简分流和诉调对接实施方案》等制度规范,明确了繁简分流标准和操作规程,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简案,经非诉调解不成后快速移交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团队,第一时间实现调解、快审和速裁,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要。

五、把握要素式审判,适用简式裁判文书

立案时将权利义务等形成格式化内容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庭审时不再宣读,有效提高了庭审效率。根据案件类型总结审判要素,聚焦核心要素进行审理,进一步简化裁判文书样式,积极探索制作“表格式、要素式、令状式”裁判文书。

六、积极探索并实施案件“漏斗式”层层过滤分流,实现前端简案快办,后端繁案精审

立案前由专职员额法官对案件进行首次繁简分流,将简案委托给人民调解组织或人民调解员。在诉非衔接室,专人负责对先行调解案件的调解期限及相关工作跟踪、提示、对接。设立速裁团队,在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配备上,按照2:1:1的比例进行。启用案件“四次分流”机制,即纠纷到法院后首先由程序分流员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纠纷引导到驻院调解组织或律师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实现诉前调解“初次分流”。其次根据本院制定的繁简案件划分标准,由分流员将适合速裁团队审理的案件移送至对应速裁法官,在审理中如发现不宜速裁的,在3日内经审批后可退回分流员,实现立案甄别“二次分流”。第三步,分流员根据案件情况,将案件分别移送至综合组或办案组,实现简案分配“三次分流”。第四步,当案件流转到后台业务庭,再将类型化案件分流到专业审判团队,确保系列性、群体性或关联性案件原则上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实现类案专审“四次分流”。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