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第五届“十佳庭审”评选活动完美收官!达州中院(2020)川17行初9号以行政条线第一名佳绩成功入选,达州连续三年榜上有名,案件条线全部覆盖骄人战绩。
案号:(2020)川17行初9号
案由:确认强征占承包地违法及行政复议
案情简介
鲁登明、鲁登亮、鲁仕刚、鲁仕雄、韩邦健、韩聪、马元东、吴光碧八人认为青宁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10月29日实施了强征占其承包地的违法行政行为,于2018年12月26日作为共同申请人向通川区人民政府邮寄《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通川区人民政府确认青宁乡人民政府该行政行为违法。
通川区人民政府针对鲁登明等八人的复议申请于2019年1月4日分别作出通川区府复不字〔2019〕第1—8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鲁登明等八人不服该复议决定,共同作为原告于2019年1月19日以邮寄起诉状方式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通川区人民政府,该院审查后立案并释明,鲁登明等八人于2019年4月18日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该案起诉,并重新作为原告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立案,后经审理判决予以撤销通川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通川区人民政府收到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判决后,依法重新受理鲁登明等八人的复议申请。通川区人民政府经审理后认为:青宁云门项目用地性质属农村土地流转,不属政府的行政征收征用;岩门社区村委会与耍哈哈公司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岩门社区村委会自治行为,属民事行为,不属青宁政府的行政行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中均无证据证明青宁镇政府及辖区派出所有“强征占”承包地的行政行为。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中所提出的诉求,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确认。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于2020年2月10日作出驳回鲁登明等八人复议申请决定。
鲁登明等八人不服该复议决定,以通川区人民政府、青宁镇人民政府为被告、以四川省朗行远洋旅游公司、青宁镇岩门社区村委会为第三人,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推荐理由
本案庭审质量高,庭审现场把控适当秩序井然、庭审准备充分。审判内容对全社会有一定示范教育意义,也积极回应了社会关注焦点。庭审画面质量高,符合评审要求,且重点突出,行政案件地方政府行政负责人参与应诉,亮点突出有力维护行政审判的权威性。同时,人大代表与专家学者到现场旁听和监督指导。
难案出精品,精品出十佳
作为8个合并审理的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展示了达州法官的庭审风采,体现了达州法院庭审实质化改革成果。
案涉“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领域
案涉景区“云门天寨”系政府重点打造的扶贫“造血”项目。8位村民决定用法律来维护正当权益,彰显出贫困地区由“封闭”向“开放”转变。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应诉又应答”
被告通川、青宁政府负责人“既出庭、又出声”,确保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倒逼政府依法行政。
法律、社会效果高度统一
法庭在对当事人争议事实审理终结后,对案件当庭作出判决,从程序到实体都充分体现了司法公平。当事人获得及时公正的判决结果后,双方均未上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高度统一”的目标。
达州法院将以此次入选为契机,认真研究学习,充分发挥优秀庭审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庭审规范化水平,打造出更多精品案件、示范庭审,全面展示新时代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