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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鸿光矿业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任管理人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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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2-23 09:57:54 打印 字号: | |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四川省鸿光矿业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任管理人

公       告

 

申请人四川省鸿光矿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鸿光矿业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已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案需指定破产管理人。现将该案以竞争方式公开选任管理人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鸿光矿业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202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4669584706W,法定代表人陈壮苹,住所地为大竹具工业园区永顺路86号。主要经营业务为煤炭加工、销售,自2020年1月以来,公司基本处于停产歇业状态。截止2020年8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72608180.58元,负债总额为283075816.74元。申请人以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本辖区《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过破产案件的相关工作,有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破产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在被选定为管理人后,须在破产清算企业住所地设立管理人办公地点,并派驻与破产清算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具备法律、会计等专业水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

4、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5、申报机构及其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按要求填写好《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任管理人申报表》,并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至指定联系人处;

(二)提交申报资料:申报机构按要求准备好《申报陈述意见书》(一式八份),并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至指定联系人处。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简介,需包括进入本辖区破产管理人名册情况;

2、机构办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工作经验、业绩介绍;

3、对鸿光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工作方案;

4、对鸿光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报酬方案

5、其它应当报告的内容。

四、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2日17:00止。申报机构需到本院提交书面申报资料,现场确认。逾期不列入评审范围。

五、现场评审会召开时间及要求

(一)现场评审会于2021年3月4日上午9点在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五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二)各申报机构参与现场评审会人员不超过两人,现场陈述时间不超过8分钟。

(三)评审委员会通过申报机构的现场陈述、接受提问等环节,综合考量各申报机构的专业水准、执业业绩及经验、机构规模、初步报价等因素,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得分最高者指定为管理人,得分位居第二者作为需要更换管理人时的接替人选。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达州市通川区白塔路301号)

联系人:艾华东

联系电话:18282285533

监督电话:0818-2121165

 

二0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表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机构名称(盖章)


机构地址


注册资金(万元)


负责人


注册执业律师、会计师数量(人)*


是否设专门破产、重组事务组*


从事破产清算(重整)事务的专业人员数量


联系人


电话


电子信箱


曾担任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管理人的案件数量(分类表述)


机构基本情况


曾担任破产管理人的破产案例简介


其他需要

说明的问题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