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川17民初211号
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王海保、李岳飞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诉讼过程中,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与王海保、李岳飞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2020年9月7日至2021年10月10日。
联系人:郭彤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联系电话:0818-215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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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