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达县金龙集团公司、达县财政投资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08年9月9日依法受理并宣告破产,指定达县金龙集团公司、达县财政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现因清算组人员退休、工作调整等原因,部分人员不能继续履职、清算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达川区人民法院申请更换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本案更换破产管理人,以竞争方式公开选任。现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达县金龙集团公司、达县财政投资公司系经原达县人民政府批准,分别于1993年5月、1992年12月成立,均系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主要从事投资、房地产、煤炭等经营活动。达县金龙集团公司以达县财政投资公司为核心企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达县金龙集团公司寿田嘴煤矿为其所属企业,达州市新农煤矿系其承包经营企业(宣告破产时承包合同已到期且被政府关停)。裁定宣告申请人达县金龙集团公司、达县财政投资公司破产后,经审计截止2008年12月8日止,资产总额为39293851.39元,负债总额为65755144.08元。2010年2月28日,达县金龙集团公司、达县财政投资公司(除达州市新农煤矿外)的破产财产以及达县金龙集团公司寿田嘴煤矿采矿权,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成交价为3100.00万元。截止目前收到2013万元(所收款项存入达县财政局专户),尚下差1087万元。原破产管理人因职工安置、交纳社保等工作开展已支出937.15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过破产案件的相关工作,有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破产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在被选定为破产管理人后,须在破产清算企业住所地设立管理人办公地点,并派驻与破产清算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具备法律、会计等专业水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
4、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5、申报机构及其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按要求填写好《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任管理人申报表》,并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至指定联系人处;
(二)提交申报资料:申报机构按要求准备好《申报陈述意见书》(一式八份),并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至指定联系人处。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简介,需包括进入本辖区破产管理人名册情况;
2、机构办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工作经验、业绩介绍;
3、对达县金龙集团公司、达县财政投资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工作方案;
4、对达县金龙集团公司、达县财政投资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报酬方案
5、其它应当报告的内容。
四、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17:00止。申报机构需到本院提交书面申报资料现场确认。逾期不列入评审范围。
五、现场评审会召开时间及要求
(一)现场评审会于2021年10月19日上午9点在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五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二)各申报机构参与现场评审会人员不超过两人,现场陈述时间不超过8分钟。
(三)评审委员会通过申报机构的现场陈述、接受提问等环节,综合考量各申报机构的专业水准、执业业绩及经验、机构规模、初步报价等因素,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得分最高者指定为管理人,得分位居第二者作为需要更换管理人时的接替人选。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达州市通川区白塔路301号)
联系人:艾华东
联系电话:18282285533
监督电话:0818-2121165
二0二一年十月八日
附表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机构名称(盖章) | ||||||||||
机构地址 | ||||||||||
注册资金(万元) | 负责人 | |||||||||
注册执业律师、会计师数量(人)* | 是否设专门破产、重组事务组* | |||||||||
从事破产清算(重整)事务的专业人员数量 | ||||||||||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信箱 | ||||||||
曾担任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管理人的案件数量(分类表述) | ||||||||||
机构基本情况 | ||||||||||
曾担任破产管理人的破产案例简介 | ||||||||||
其他需要 说明的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