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川17民初106号
本院于2022年9月8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廖细琼、奉洪、陈仕春、赵洪娟、彭玮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廖细琼、奉洪、陈仕春、赵洪娟、彭玮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30日。
联系人:胡光俊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员额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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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