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下午,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成都举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报告中,三次点名达州法院的亮点工作。
今天,我们一起看看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达州风采!
亮点一
达州中院依法成功审结达钢集团破产重整案
2020年5月25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批准《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二十四家关联公司重整计划》,标志着达钢集团破产重整案成功审结。
达钢集团破产重整案系达州市首例大型企业破产重整案,涉及债务规模庞大,债权人数量众多,各方关注度高,利益诉求多元,更事关达钢集团易地搬迁、转型发展和第二工业园区建设,审判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复杂。达州中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和省法院有力指导下,坚持破产审判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充分发挥政府与法院协调机制的优势,积极保障地方就业稳定,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达钢集团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在有效化解集团巨额债务危机的同时,为企业后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有效保障了债权人、投资人、企业员工等利益相关方的利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亮点二
“大三峡·大巴山”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揭牌
2022年6月13日至6月14日,“大三峡·大巴山”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揭牌及建设协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四川省宣汉县举行。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法院领导为“大三峡·大巴山”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揭牌,并签署建设协作协议。
“大三峡·大巴山”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建设,由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同统筹,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法院、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协同承建,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生态优先,彰显特色;统筹协作,形成合力”原则,分期分批完成3大建设项目、健全完善4项共建机制,打造集生态理念传播、生态保护体验、环保法治宣传、司法成果展示、文化旅游推广于一体的综合型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下一步,四家法院将切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此次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建设协作协议签约仪式为起点,继续推进环境资源司法执法协作,深入开展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研讨交流、联合宣传等,充分展示川东北、渝东北两地法院护航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合力筑牢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屏障,把“大三峡·大巴山”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打造为川渝司法协作的靓丽名片。
亮点三
达州全市法院探索推行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
达州法院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保障被执行人的相关程序权利,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意愿,如实申报财产并作出承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暂缓信用惩戒,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缓将其名单信息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不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对已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暂停对其适用惩戒,包括屏蔽其失信名单信息和缩短失信时限。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主动履行或积极配合执行,履行全部债务,执行案件结案后,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自动履行证明,帮助其恢复信用,获得信用激励。
2022年,全市法院对277名被执行人采取了守信激励,对872名被执行人进行了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