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民法典,更好发挥民法典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中的作用,根据《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培训实施方案》,达州法院组建了宣讲团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
一起来看看
我们的宣讲团
都有哪些“大咖”呢
宣讲一团
唐其安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屈燊
通川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宣讲二团
王邦鑫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高伟
万源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肖泽锦
宣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宣讲三团
杜谨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何栀菊
通川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王安娜
达川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立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和全局高度,开展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民法典活动,普及民法知识,宣传民法实践,弘扬民法精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充分发挥民法典促进国家发展进步、保障人民创造幸福生活的作用。
宣讲内容
围绕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编纂历程、鲜明特色、核心要义、与宣传对象密切相关的民法典条文等进行重点宣讲。
宣讲对象
机关单位干部职工、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村、社区干部群众,学校老师和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宗教教职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