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川17民初92号
本院于2023年10月11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四川省三汇汇娇酿造厂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四川省三汇汇娇酿造厂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30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芬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联系电话:0818-3090489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白塔路301号
(2023)川17民初92号
本院于2023年10月11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四川省三汇汇娇酿造厂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四川省三汇汇娇酿造厂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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