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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遴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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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21 18:43:31 打印 字号: | |

为规范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提高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质量与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的通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遴选符合条件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禁止条件

(一)申请条件

1.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公证机构除外。

2.在本市范围内具备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事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设施设备。

3.在本市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法律、估价、摄影、视频剪辑、VR拍摄及制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和固定工作人员。

4.设有客户服务中心,能够提供24小时免费咨询服务。

5.建有服务监管软件平台,能够完整保存现场勘验、电话(网络)咨询、引领看样、财产交付等信息资料,能够全程留存及存档保存,能够与淘宝、京东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后台数据同步对接,后台数据能够实时接受人民法院监管。

6.出具勤勉履职、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不干预当事人选择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不强制要求或者变相诱导竞买人购买代缴税费、代办贷款和过户等服务,接受人民法院管理监督和依法承担责任等内容的书面承诺。

7.提供具备履职能力、条件和依法承担责任的书面保证。

8.具备人民法院要求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

(二)禁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纳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近亲属的配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同一名单库中不得纳入两家及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曾因从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履职不到位被人民法院除名的。

5.其他不得纳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情形。

二、职责范围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受法院委托承担以下职责:

1.调查拍卖财产权属证明、他项权证明、租赁及实际占有、物理现状、质量瑕疵、交易税费、欠缴税费等情况,负责记录、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等事务性工作。

2.草拟《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文字材料,并提交法院。

3.制作拍卖财产的视频、照片、文字说明等提交法院。视频应能全面反映拍卖财产的状况,包括制作单位、拍卖财产名称等,时长不短于2分钟,照片不少于10张。

4.将经法院审查后的拍卖公告、材料调查表、视频、照片、文字材料等资料上传司法拍卖平台。

5.对拍卖财产信息进行公开宣传,根据拍卖财产的特点向社会公众推介拍卖信息。

6.提供咨询服务,接收竞买人或意向竞买人的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的咨询服务,介绍拍卖财产的详情、网拍流程、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政策等事项。

7.提供引领看样服务。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或意向竞买人需要查看拍卖标的物,负责引领竞买人到现场进行看样或与拍卖相关的材料,并对看样过程进行登记,留痕。

8.协助法官或执行员办理清场、搬运、破锁等工作。

9.对如需要进行保管、运输、维护的拍卖财产,协助法院办理好财产清点造册、移交和联系运输、保管机构。

10.办理法院依法委托的其他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三、报名方式

1.报名及报送材料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

2.地点: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14室(达州市通川区西外白塔路301号)。

3.咨询电话:0818-3090484,15181800880

四、报名材料

1.申请书(见本公告附件1);

2.承诺书(见本公告附件2);

3.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实缴出资情况的相关材料(注册资本需在2023年9月1日之前实缴);

4.本机构在达州市范围内营业场所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需在2023年9月1日之前取得或签订);

5.从业人员情况,需提供缴纳社保人员名单和证明(社保需在2023年9月1日之前开始缴纳);

6.与所承担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包括与开展业务相关的计算机、打印机、无人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录音电话、VR拍摄器材等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7.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法律、估价、摄影、视频剪辑、VR拍摄及制作等事项的专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及资质、资格等相关证明材料(社保需在2023年9月1日之前缴纳);

8.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人员内部管理和考核制度,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全程留痕和相关材料建档保存制度,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办理的流程细则及监管方面的制度,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人员上岗前业务培训、保密教育等方面的制度;

9.辅拍机构履职案例(本项内容包含的图片和视频资料制作成光盘,按照顺序排序,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其他材料按照本公告综合评审的内容按顺序装订成册);

10.在信用中国平台打印的信用信息材料;

1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取后概不退还。所交材料作为资格审查和综合评测评分的依据,报名截止后不再接收任何资料。

五、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由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实施。遴选入库数量定为5家(若实际报名机构数低于5家,最终入库机构数量按照符合条件的实际报名机构数量确定)。得分由从业人员能力测试得分和评审委员会评分两部分组成,从业人员能力测试得分占40%,评审委员会评分占60%。

本次遴选分资格审查、从业人员能力测试、综合评审、公示、备案5个阶段进行。

(一)资格审查:由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报名资料的收集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短信向报名时填写的机构经办人告知。

(二)从业人员能力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机构选派3名员工代表(需在2023年9月1日前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有社保缴纳证明)参加从业人员能力测试。关于本次从业人员能力测试,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

从业人员能力测试统一定于2023年12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从业人员需持身份证参加测试(具体考试地点或者其它变动通知将通过短信向报名时的联络人告知)。

(三)综合评审: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遴选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分规则,对入围机构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评分标准见本公告附件3)

(四)公示:综合从业人员能力测试得分和评审委员会评分,确定拟入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在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收到异议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在3日内完成复核。

(五)备案及公开: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六、监管与考核

(一)执行法院及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有权对本次入选机构进行全程监管,查看现场或者查阅相关制度、资料。执行法院接到举报电话的,有权要求辅助机构作出情况说明,并调取相关资料,经查证属实的,执行法院可以直接解除委托合同,并可以决定或者报请上级法院对该机构除名并在人民法院官网上公告。

(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每年对辅助机构的服务质量、态度、作风等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靠后的辅助机构,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委托案件或者移除辅助机构名单库。

(三)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并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1.不符合入库资格和条件的;

2.通过不正当手段进入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执行法院委托的;

4.将受托工作转包或分包的;

5.提供的辅助工作不符合要求且拒绝整改的;

6.通过捏造、虚构等方式夸大或者缩小拍卖财产瑕疵,妨碍竞买人公平竞价的;

7.不充分披露拍卖财产信息,诱导意向竞买人购买调查服务的;

8.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参与、变相参与、代为竞买与其提供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关的拍卖财产的;

9.向竞买人就委托协议范围内工作收取费用的;

10.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诱导竞买人购买代缴税费、代办贷款、过户等居间服务的;

11.不服从执行法院监督、管理的;

12.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秘密等;

13.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人员在受托过程中,接受当事人和意向竞买人财物或者吃请的;

14.自愿申请退出名单库的;

15.其他应当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的情形。

其它未尽事宜,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的通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七、纪律监督

本次遴选网拍辅助机构工作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的通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依法接受监督。本次遴选网拍辅助机构工作全程接受本院督察部门监督,并将依法受理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处理。凡在本次遴选网拍辅助机构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0818-3090498(督察室)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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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申请表、承诺书、《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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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