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 法 网 络 拍 卖 公 告
达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9月10日10时至2018年9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王森所有的登记在洪雅县鑫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洪雅县洪川镇文化街45号1栋1层1号(洪雅房权证监证字第0011929)、1栋2层1号(洪雅房权证监证字第0011930)号房产,建筑面积1层3280.64平米、2层3948.44平米。起拍价50385700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8年9月9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承办法官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1、本标的物已由北京新世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洪雅大卖场租赁,租赁期限至2027年1月1日止。2、本标的物登记权利人洪雅县鑫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该标的已被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抵偿给王森,王森尚未过户,也未缴纳相应过户税费,税费标准及征税方式请竞买人咨询当地税务部门。3、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9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拍卖标的物由北京新世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洪雅大卖场租赁,北京新世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洪雅大卖场在同等价格上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十、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8年9月20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达州金穗支行;户名: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账号:6228400956007620768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818-2144667 (邓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 0818-2151255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西外白塔路301号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